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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 2024 8:22:02 GMT
斯帕卡若昂·格兰迪诺·罗达斯 [Spacca]人类群体固有的法团主义如今日益盛行,甚至达到了贬低并试图阻止提高服务提供水平的技术创新的传播的程度,尤其是那些违反既定标准的技术创新。颠覆性或创新模式的好例子是使用共享经济的应用程序、Whatsapp、Air BnB 和 Uber,它们分别震动了消息传递、酒店和个人运输服务市场。 Uber 于 2009 年在美国旧金山成立,是一家通过互联网平台让乘客和私人专业司机建立联系的公司。目前,市值约400亿美元的初创企业遍布50多个国家和270个城市。 Uber 应用程序的使用存在很大争议,其解决方案必然涉及审视现实,远离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激烈讨论。 简而言之,有利于出租车司机的论点如下: 使用该应用程序是非法的,因为它允许秘密和未经授权的乘客运输; 这是不公平竞争,因为 Uber 认可的员工不受监管且无需纳税; 鼓励私人司机非法从事出租车驾驶职业;这是 Uber 的服务并不像宣传的那样差异化和便宜。 从Uber认可者的角度来看,据称: 这是一种与出租车服务性质不同的 保加利亚电话号码列表 服务,因为它是一家科技公司,连接用户和司机,并且不拥有车辆; 涉及法律未定义为公共服务的服务,由于缺乏法律定义,也不构成依赖于公共当局授权的私人服务; 涉及巴西法律体系尚未监管的服务; 是个人私人运输服务,不需要提供监管,包括根据现行《宪法》第 170 条规定的自由主动原则,并且不易受到行政或司法方面的阻止,由于它尚未受到监管; 提供更理想的服务,因为它对消费者来说合适且便宜; 缺乏具体立法本身并不意味着非法; 由于屏幕上的服务并未被禁止,因此并不违法; 他们没有出租车司机的福利,例如购买车辆时免税等;这是 提高竞争。 自由竞争是现行巴西宪法(第 170 条第四项)所载的原则之一,有利于经济和消费者。在经济领域,在某个地点范围内运送乘客涉及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乘客不知道理想的路线,而司机则不知道有关其客户的信息。一方面,这种不对称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控制(缺乏安全、过度污染等)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证明了主管当局有必要进行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巴西县。这种监管必须是最低限度的并且有利于竞争,有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 关于针对 Uber 应用程序的反应,在一些国家以及巴西,有组织的反对者采取了被归类为犯罪的武力行为!这种性质的行为在我国日益频繁,是现代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在这里,由特定利益集团(出租车执照持有者)实现的禁止性立法将像一场代价高昂的胜利一样持续下去。因此,巴西各个城市(包括一些尚未使用Uber应用程序的城市)一直押注于取消法律的批准,这是错误的、浪费时间的。这是因为 Uber 平台的使用是一种全球现象,在全球四个角落都被使用、讨论和监管。真正的解决方案涉及调整出租车司机、Uber 服务提供商和这些服务用户的利益。必须记住,长期以来,个体私营交通服务提供商一直与出租车司机竞争。谁不记得几年前在巴西这里合作社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冲突?现在使用的平台技术创新只会扩大消费市场,危及出租车司机的主导地位并煽动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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