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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涉及异常或不成比 on Jan 3, 2024 10:36:46 GMT
当承包表或承包机构未能识别出一项或多项被认为不正常的报价时,必须要求提交这些报价的投标人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来证明其合理性并提供合理且详细的报价。通过提供与这些目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对价格或成本的低水平或定义异常要约所依据的任何其他参数进行细分。承包表,或未能满足要求的,承包机构将评估投标人在截止日期内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如果是承包表,则将积极提出相应的建议。拒绝签约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签约表在这方面的提案没有得到适当的推动,都不会同意接受要约。 如果订约机构考虑到投标人提供的理由和第四节中提到的报告,认为所收集的信息不能令人满意地解释投标人提出的价格或成本的低水平,因此,该报价不能被接受。因包含异常值而未能满足要求的,将被排除在分类之外,并且将根据第 1 条规定的分类顺序,同意最佳报价。 言,如果涉及异常推定的要约基于从技术、经济或法律角度来看不适当的假设或做法,则该要约将被拒绝。 当被推定为异常的公司获得合同时,发包机构将建立适当的机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监控,以保证合同的正确执行,而不产生任何后果。合同服务、工程或供应品的质量下降。” 议等一方面分析了各种不同的理由,说明投标人对其报价的异常价值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另一方面,在分析所提供的理由时,签约机构的动机是否正确。 所有引用的决议的一个共同点是首次提及 TARCR 就此事已综合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值得一提的决议,该决议又提到了9月29日第1108/20218号、第1228/2017号决议和1月20日第37/2017号决议,其中指出,因为段落被认为比以下内容更相关: “对要 C级联系人列表 约具有异常或不成比例的价值的认识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表明该提议因此而无法实现,因此,不应将裁决授予无论谁“我都会把它呈现出来”。 “是否履行要约的决定取决于承包机构,权衡投标公司提出的指控和技术服务部门发布的报告。” “合同立法的目的是遵循矛盾的程序,以避免在没有首先检查其可行性的情况下拒绝价值异常或不成比例的报价。 这并不是要详尽地证明不成比例的提议的合理性,而是要提供论据,使签约机构确信该提议可以执行。” “投标人没有必要对经济要约进行细分,也不必详尽地认可其不同组成部分,但他向承包机构提供论据来解释要约的可行性和严肃性就足够了。”提供。鉴于上述文件,拒绝要约需要一项“强化”决议,以消除投标人的理由。” “相对于其他报价,报价的减少幅度越大,投标人提供的理由就越详尽。同样,退出的比例越低,所提供的理由的详尽程度就越低。” 另一方面,关于接受或拒绝缔约方提出的异常低报价的理由,有必要提出决议指出了以下方面:必须考虑: “是否履行要约的决定由承包机构做出,承包机构必须权衡投标公司提出的理由以及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报告; “该决定的法律控制是有限的,只要它是自由裁量决定,并且必须考虑主管部门技术自由裁量权限制原则的适用; “拒绝要约需要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表明投标人提供的理由不能令人满意地解释所提供的低价格水平的原因。” 同样,补充告中缺乏动机不能用裁决决议中所包含的内容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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